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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科學研究院 101年定期契約身心障礙人員對外招考甄試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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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科學研究院 101年定期契約身心障礙人員對外招考甄試2名
引用 引用
pocheng(梁帛澄)»2012-02-21,11:34
http://www.sci.org.tw/information_show.php?id=5779


壹、員額需求:
特定性、定期性工作之全時正取人員2員,學、經歷條件、工作內容、期程等,詳如附件1「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定期契約身心障礙人員進用員額需求表」。
貳、薪資及待遇:
一、薪資:詳如員額需求表公告資料。
二、福利、待遇:
(一)享勞保、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按月提繳退休金。
(二)可申請搭乘交通車(需自費40%)或宿舍(單身宿舍免付費,眷舍需繳交房屋使用費及清潔費)。(二項擇一)
(三)年終工作獎金之發放,依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本院聘雇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四)因公超時工作,其延長工作時間(含出差期間)之工資依本院聘雇人員工作規則之標準加給。
(五)詳細待遇及權利義務內容悉依本院「勞動契約」律定之。
參、報考資格:
一、報考定期契約身心障礙人員(附件1)者,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國籍: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含香港及澳門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三)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不得為精神異常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及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使不堪勝任工作者。
四、需經公立(署立、市立、縣立)醫院或國軍區域醫院體檢合格(依「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項目體檢)。
體檢表須包含下列項目:
(一)一般檢查(身高、體重、脈搏、血壓)。
(二)視力檢查(視力、色盲)。
(三)聽力檢查。
(四)尿液檢查。
(五)各系統物理檢查(呼吸系統、泌尿系統、神經系統、消化系統、血液循環系統、皮膚等)。
(六)血液常規檢查(血色素、白血球、紅血球、血球容積比、平均紅血球血色素量等)。
(七)生化檢查(肝功能檢查、腎功能檢查、血脂肪檢查、空腹血糖)。
(八)胸部X光(大片)檢查。
(九)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十)檢查醫療機構蓋章及檢查醫師姓名與證書字號(可用蓋章方式)。
五、其他限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一)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但經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三)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七)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九)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之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十)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十一)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十二)因洩密等有危本院整體安全者。
肆、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自甄試簡章公告日起至101年3月5日止,一律採郵寄通信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請於信封正面空白處註明「聯絡電話」。
三、報名資料請於100年3月5日前(郵戳為憑)郵寄新北市三峽郵政90008附14-2號信箱「系製中心甄試小組」收,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甄試。
四、招考訊息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全球資訊網。
(二)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網站。
(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四)全國就業e網。
五、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即以電話及書面通知參加甄試,資格審查不符者將不予退件。
六、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甄試。
伍、報名應繳資料:未依規定繳交報名資料,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2),黏貼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及證照等)影本,應考時須將上述證明文件正本攜至試場驗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四、最近6個月內公立(署立、市立、縣立)醫院或國軍區域醫院體檢合格之體檢表正本(依「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項目體檢,包含胸部X光及抽血檢查,檢查項目詳P.2)。
五、限時掛號回郵信封2個(標準信封格式,需貼足郵資32元),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六、上述二~五各項資料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統一辦理繳驗,凡所繳證件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一律註銷錄取資格。
七、若已至符合規定之醫院體檢,惟體檢表正本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獲得,同意先行寄送體檢收據正本(繳費證明)代替,並於甄試當日繳驗;甄試當日未攜帶繳驗者,取消應試資格。
八、在不影響甄選資格情形下,若缺「回郵信封」或「郵資不足
者,同意甄試當日補繳;甄試當日未補繳者,取消應試資格。
陸、甄試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甄試方式:詳如員額需求表公告資料,辦理電腦測驗及口試。
(一)電腦成績:佔總成績40%,最低合格標準為60分。
(二)口試成績:佔總成績60%,最低合格標準為70分。
(三)總成績最低錄取標準為70分(滿分100分)。
(四)甄試方式如有其中一項缺分(考)者,不予計算總分,不予錄取。
二、甄試時間:預訂100年3月14日(星期三)辦理(實際甄試時間以甄試通知單為準)。
三、甄試地點:桃園縣龍潭鄉中科院(實際甄試地點以甄試通知單為準)。
柒、甄試合格錄取及備取人員由本院寄發通知單,備取人員自甄試結果公告日起儲備至101年12月31日止;未獲錄取者將另行通知。
【最後編輯日期:2012-02-21,11:34】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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