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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補助逾15年老屋修繕及增設電梯 7/31前受理申請 敬請踴躍提出申請
   2017/06/20 發佈  
 
台中市政府訊息

為提升建築物及都市景觀環境,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即日起受理申請「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提供符合申請資格的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外牆拉皮、綠美化及增設昇降設備等修繕改善時的經費補助,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可達總工程經費75%,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今年7月31日截止。

都發局今年編列經費1,500萬元,針對屋齡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的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工程、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增設昇降設備等項目受理補助申請。

補助範圍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沿街面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6層樓以上整幢沿街面建築物或其他經都發局公告者,而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僅增設昇降設備者,得以1棟為申請單位。如符合申請條件並通過審核,每案補助額度原則為總工程經費45%,最高可達75%,以1,000萬元補助為上限。

都發局進一步指出,由於建築物及都市景觀維護改善需整合所有權人意願,對於無法於短期內適用都市更新的老舊建築物,透過這項補助措施,可用經濟、快速的方式進行老屋改造,改善居住環境品質,進而提高建築物使用性。建築物如符合申請資格,所有權代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依法設立的團體或專業機構,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劃書向該局申請,經該局住宅管理科初審後,送審查小組複審,將擇優錄取提供補助。

相關申請文件可至市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869745&ctNode=21572&mp=127010 )下載或逕至該局住宅管理科索取(電話04-22289111分機64632陳先生;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1號),受理期限至106年7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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