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訊息 依據本府訂定「桃園市政府106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第三點、第五項、第6款:「本計畫應於本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本年度預算用罄時,本局得停止補助之申請,停止補助後遇有先前申請人(設置者)放棄補助情形時,所餘補助經費得以公告方式週知民眾申請,並以公文掛件先後為申請順位依據,申請期間至本實施計畫第三條第四項第1款規定時間前或經費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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