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檢舉脊傷中心回首頁  
 
  使用者:( 訪客 )   本日人氣:000000031 | 累積人氣:002420365
 
帳號:
密碼:
忘記密碼
加入會員
   
 
 
 
 
more
 
★HOME > 福利與權益 > 福利新知
高雄市稅捐處再提醒民眾為維護權益 領有身障手冊民眾 請留意應重新鑑定日期
   2017/02/21 發佈  
 
高雄市政府訊息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簡政便民,免稅車輛一經核定免稅,如果申請核准免稅之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按期申請核免手續。惟高雄市稅捐處再提醒民眾,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須注意身心障礙手冊上的重新鑑定日期,否則,若逾期未重新鑑定,即不符免稅條件,稅捐處將會追補免稅消失期間的使用牌照稅。該處提醒持有人應在重新鑑定日期前重新鑑定,換發身心障礙新手冊,所使用的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稅捐處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的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 我要收藏◆發表留言◆我要檢舉▲TOP◇回列表頁  
檔案下載:
相關連結:
 
目前沒有資料!!
 
( 請先登入會員 ) 登入會員 加入會員
 
 
 
   
脊髓損傷者社群網站 桃園縣楊梅鎮高榮里快速路五段701號 TEL:(03)490-9001 FAX:(03)490-8860 E-mail 
© 2010 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 本虛擬主機由「匯智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贊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