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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臨時工新制上路 建置完善管理制度收入不減少權益更保障 預計明年實施
2016/12/07 發佈
臺北市政府訊息
臺北市議會於今日三讀通過「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修正法案,本案通過後,臨時工將可依規定請假,同時針對工作金計算方式、申請資格及年限等制度進行調整,除了建置更完善的管理制度,也進一步提升臨時工的工作權益,預計於106年元旦上路。
臨時工是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規定,由臺北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以工代賑短期工作機會,符合資格者可以向各區公所申請擔任臨時工。105年臺北市約有2,500多名臨時工,主要協助臺北市公共環境的清潔、簡易行政等工作。
由於現行臨時工沒有請假規定,如遇疾病無法上工即無工作所得,本次修法後明文新增臨時工因婚、喪、疾病等事由可以請假,並將規劃於請假一定期間給付工作金之請假制度,將大幅提升代賑工的工作條件與尊嚴。另外臨時工作金也從每日計算修正為「每小時計算」,臨時工將可更彈性的核計工作金,同時透過工作獎勵金的設計來鼓勵臨時工穩定上工,本法案通過後,臨時工整體收入更可小幅提升。
此外,為更公平分配社會福利資源,臨時工措施將集中照顧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清寒戶將不具臨時工申請資格,針對現任清寒戶臨時工,社會局設定3年落日期間,積極輔導清寒戶就業或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同時為落實臨時工為短期工作的特性,依年齡區分1年至3年的臨時工作年限,以促進臨時工積極就業,亦設定2年的緩衝期間來降低衝擊。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長許立民表示「臺北市市民臨時工作輔導自治條例」以「不減少臨時工總預算、不減少臨時工收入」為原則辦理,新制上路後有助於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及提升臨時工工作權益,同時也鼓勵臺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踴躍向各區公所申請臨時工作,透過短期工作及工作金為就業做好準備。
附件下載
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修法比較表
修法後臨時工收入推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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