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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人戶 106年度最低生活費依然是1萬3,692元不變
2016/12/05 發佈
桃園市政府訊息
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2項規定,各縣市最低生活費應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桃園市政府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訂定106年度低收入戶標準為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不超過1萬 3,692 元,動產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 7 萬 5,000 元,不動產金額每戶不超過 360 萬元 ;中低收入戶標準每人每月不超過2萬538元(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動產金額為每人每年不超過 11 萬 2,500 元,不動產金額每戶不超過 540 萬元。
桃園市低收入戶目前約為七千五百戶,人數為一萬九千七百餘人;中低收入戶有二千多戶,人數有六千二百多人。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都領有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家庭緊急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障者生活補助等。
社會局表示,貧窮線是參照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而定,其他五都明年也都沒有調整,而為了維護弱勢者的權益,只要今年符合中低、低收入戶標準者,在原擁有不動產筆數、地號、地目等未變更下,不動產認定就不會受到公告金額調漲的限制。
市府地方稅務局另指出,今年公告地價雖然大幅調漲,對一般以自用住宅為主的民眾而言影響不大,增加的稅金只有數百元左右。而截至昨天,全市七十多萬戶僅有六件因為經濟問題申請分期繳納,另有卅二件申請延期,明天是地價稅開徵最後一天,目前已有五十多萬戶完成繳納,比例達六成多,與往年的情況相去不遠。
另為保障弱勢民眾權益,及避免公告土地現值調增恐影響民眾褔利資格,故就原符合105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不動產筆數、地號及地目未變更,則不動產不受公告金額限制。符合資格民眾可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如民眾有相關疑問,可撥本市市民諮詢熱線1999向各區公所社會課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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