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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條文修正案 中低收入戶、外勞外配納法扶
2015/06/17 發佈
為了擴大法律扶助的對象,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中低收入戶、外籍勞工、經濟弱勢的外籍配偶等,都納入法律扶助的範圍;條文也新增,將「緩起訴處分金」以及「協商判決金」納入「法扶基金會」的經費來源,以擴大法扶的職能。(陳俊華報導)
施行至今已經超過十年的《法律扶助法》,出現部分不符合實務需求或窒礙難行的問題。為了擴大法律扶助對象、保障弱勢族群訴訟權益,十五號三讀通過的條文中,將「檢警第一次陪同偵訊」,以及申請人為「原住民」、「少年事件」,或是「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者」等情形,都納入不須審查資力的法律扶助對象。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這次修法擴大經濟弱勢的扶助範圍,把中低收入戶,還有特殊境遇家庭當事人都納入;同時對卡債族,還有移工、移民跟外籍配偶,都推定為「無資力」,這些人因為他要審查資力的話有所困難,所以讓國家即早介入。』
三讀條文中也將外籍漁工、家庭幫傭、看護,以及經濟弱勢的外籍配偶,都納入法扶範疇。另外,也增列編列「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補助的機關,將「緩起訴處分金」或「協商判決金」列入經費來源,並規定金額為前三年度平均總金額的15%。
中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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