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照顧弱勢族群,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負擔。
服務對象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公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及退休人員保險辦法參加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補助標準
.極重度與重度者由政府全額補助。
.中度者補助1/2。
.輕度者補助1/4。
應備文件
無須提供文件辦理,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會主動於核發手冊次月將身心障礙者之媒體資料傳送健保局辦理優惠減免。
以上為桃園縣政府公告,各縣市有些許不同,請參考下列各縣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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