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服務對象
設籍於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轉介托育養護於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者。
應備文件
一、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2份)。
二、全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2份)。
三、全家人口當年度最近三個月實際工作收入薪資證明或綜合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1份)。
四、體檢表(含胸部X光、B型肝炎、梅毒、愛滋病等檢查項目)。
五、切結書(1份)。
其他應備文件
一、戶內人口中年滿十六歲至二十五歲在學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明文件。
二、患有重大疾病者應檢附最近三個月內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三、教師及職業軍人請附薪資(餉)證明單。
四、榮民身分者請附院外就養金或退休俸證明。
五、具領有退休俸人員檢附支領月退休金額明細表或存摺證明。
六、工作有所異動時,檢附原離職證明單及現職工作薪資證明單(需工作單位證明)。
以上為桃園縣政府公告,各縣市有些許不同,請參考下列各縣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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