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醫療及心理復建、就學服務、就業服務、安置、家庭支持性服務、經濟、居住服務
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年滿六歲至未滿六十五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含就學、就業或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或經本縣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暨通報轉介服務中心派案及相關單位轉介之身心障礙者。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
以上為桃園縣政府公告,各縣市有些許不同,請參考下列各縣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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