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提供午餐、晚餐服務
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年滿十五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獨居之中度身心障礙者無法自行炊食。
二、非獨居之重度身心障礙者(無法自行炊食)及家人無法提供餐飲者。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全戶戶籍謄本
四、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五、中低收入戶(檢附所得證明或不動產證明,依據本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作業規定辦理)
以上為桃園縣政府公告,各縣市有些許不同,請參考下列各縣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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